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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农药、兽药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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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关主体法律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明确,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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